行业新闻
租赁新规正式实施,一些与二房东、长租约、租金参考价相关的故事
2025-09-20 09:12:17
5人阅读
分享链接
9月15日,我国住房租赁领域首部行政法规《住房租赁条例》正式施行,标志着住房租赁正式进入规范化法治管理时代。
      租房,作为房地产领域一种十分常见比较高频的交易行为,其涉及的租金、权益等影响很大,经常会与房地产评估牵扯在一起。
      想起一些与租赁、与评估相关的故事。

01

图片

      征拆中的二房东权益。

      这次的《住房租赁条例》对住房租赁企业有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。在此之前,二房东就一直存在。我也遇到过专门经营一些工业园区、农民房出租的企业,和业主通过批量长期的租约把单位租金降低,对物业基础设置进行一些投资和改造,然后租给真正的承租方,从中赚取租金差价。
      这个模式的问题是,往往前几年是投资改造和市场培育期,是需要真金白银投入的,赚钱在后面。可还没等到赚钱呢,物业遇到了征迁、旧改,甚至是业主看到市场起来了觉得亏了想反悔了。这就涉及到补偿和纠纷问题了。
      征迁一般是不管租客的,这类清场问题需业主自行和租客协商,但这不是普通的租客,是专门经营这类生意的二房东企业,只要经营合法合规,这个二房东权益是理当保护的。
      一个物业,在和承租方签下了租约之后,在租约期内业主能收到的就只是约定的租金收益,而约定租金与市场租金之间的差价应归二房东收取,二房东的这个权益是物业收益价值的一部分。征迁属不可抗力,由业主和二房东协商,如果单纯业主违约,我觉得承租方可以二房东权益价值为基础主张违约赔偿。
      物业收益价值=出租人权益价值+二房东(承租人)权益价值
      评估师需要注意的是,在遇到经营类物业采用收益法评估时,我们通过市场调研获取到的租金往往是物业最终使用者付出的租金,这个租金得出的是物业整体收益价值,但基于评估目的我们需要评估的往往是业主(出租人)拥有的权益价值,应考虑物业的租约情况在租约期内采用实际租金来进行评估测算。
      住房租赁新规后,如果更多的租赁交易进行备案,这种情况对评估师获取准确的数据将更有帮助。

02

图片

      司法评估中遇到的长租约住宅。

      很普通的一次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标的物评估,查勘完现场完成市场调研和评估测算,准备出正式评估报告时,法院转来了一份证据:标的物权利人和案外人签订的长达15年的租约。



      签约时间显示,租约几年前就签了,现在还剩下接近20年。调查显示,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。
      原本简单的市场比较法就能完成的住宅的评估得推翻重来了,不得不考虑这租约给物业价值带来的影响,物业权利人因出租物业带来的权益价值让渡(暂且不予其实也无法评价这个出租是不是故意的)以及业主是否已经提前收取了长期的租金,这些因素显然还会给标的物后续的执行处理也带来很大的麻烦,竞拍人无法准确判断竞得后能否顺利收房,这个不确定性自然会劝退很多潜在竞拍人。

03

图片

      指导租金。租金参考价。

      很早以前深圳就一直有指导租金,分得很细,很具有参考性,尤其是一些稍偏远不活跃区域的非住宅物业,对于评估师的市场调研有很好的参考作用。
      现在已经有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租金标准,叫法不同,涵盖内容、定义以及应用场景基本都差不多。
      几年前曾有幸参与过某大城市此类租金项目的研究。
      这类指导或参考租金与市场租金水平有一定差异,往往以近期租赁备案的交易价为基础、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或模型拟合得出,提供的结果也是供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参考。
      租赁新规实施后,对这部分的科学规范要求应该会更多,无论是对整个城市的租金参考价,或是具体一些物业发生租赁交易时的租金评估。

04

图片

      租赁新规给评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。

      二房东是个普遍存在的事物,其二房东权益理当可评估、可测算、可认定、受保护。
      拥有长租、短租、与市场有差异的租约的物业,其权益价值受到多大的影响,剩余价值如何客观公允的被揭示出来并顺利变现,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。
      至于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流行的当下,在政府管理、市场监控均需要有更新更精细的数据作为支撑的当下,批量租金水平的评估既是必然的需求,也是现代评估师必须具备的能力。

上一篇 :第三波救楼市已经来了,房价开始...

下一篇 :购物中心已死?商业综合体的困境...

51选址网-51cbd.com免责声明:
1.本文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,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,仅供读者参考;
2.本文如无意中侵犯了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,告之即删;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文中陈述、观点判断保持中立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;
3.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,且不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,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,部分素材来源于互联网,无法核实其真实出处,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>延伸阅读 :
江苏路站--- 创邑SPACE | 愚...
43万方浦东最大商场PRISMA新嘉中心预计...
浦东超级TOD,新嘉中心
新嘉中心|金桥核心地标办公!43万方超级TO...
金桥商务新标杆!PRISMA新嘉中心
定了!浦东新地标|新嘉中心(金桥)双地铁上盖...
PRISMA新嘉中心 丨办公出租中心
光明金融大厦——临江整层稀缺发售!城市封面资...
丰盛商业中心
黄浦区|新天地(中环广场)共享联办2~16工...